租屋新制上路 過半房東「漲聲響起」,不給報稅
房屋租賃新制即將上路囉!為保障廣大租屋族群的權益,明(106)年1月1日起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應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契約與房客簽約,若契約有違反規定的情形,最高將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為衡平房屋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合理公平,內政部已於今(105)年6月23日公告修正「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提供各界參考使用,並增訂「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計自明年開始實施。 新公告的房屋租賃契約,明定內容不得記載事項,包含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不得約定稅賦轉嫁等,並特別針對房屋租賃關係中,常見的房屋租賃糾紛如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要求過高的擔保金(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租屋毀損修繕費用、租屋衍生稅費負擔及房屋返還等爭議,明定應加以記載。 新制推行後,可改善過去房東與房客間租賃契約中常見的不平等條款,且有明確的法令保障及權利救濟的管道,對於房屋租賃雙方權益的保障,邁向嶄新里程碑。 |
第二篇是來自於新聞報導
為讓租屋市場健全化,新版房屋租賃新制在元旦上路後,房東不得拒絕房客遷入戶籍、申報租金也可折抵綜所稅。就此房仲業者網路問卷調查發現,新規上路後,高達54.2%房客感到所住區域租金上漲,且逾半房客表示,仍有房東不給報稅,即使同意也會轉嫁到租金上。 全國不動產企研室3月6日到12日進行網路問卷調查,發現在政府加稅、房客申報租金及欲遷入戶籍三大因素影響下,超過半數(58.2%)房東近期想調漲房租,轉嫁成本給房客。 調查發現,政府努力將租屋市場檯面化,並解決租屋不易的現況,但在租稅新制施行下,有54.2%的租屋族感受到租金調漲,僅42.3%感受持平、3.6%下跌。 經全國不動產進一步調查,目前違反租屋新制的房東不在少數,有35.9%的受訪者表示「房東不同意租金申報」;在守法的房東中,有15.3%的房東願意申報,但會調漲租金;另有4成3的房東在不漲租的情況下,讓房客申報租金。 調查發現,約有33.5%民眾租金占薪資比例落在11% 到20%,等於1/5的薪水用於繳房租;21.9%的民眾租金占薪資比例介於21%到30%,兩者合計55.4%,顯示租屋族的負擔不輕。 全國不動產總經理石吉平指出,推升租金主因有三,區域民眾普遍看跌房價,進而轉向租屋,求過於供,導致租金上揚;2016年房地合一上路,抑制短期交易,許多屋主由售轉租,尤其近一年交屋潮,新屋釋出到租屋市場,並附帶傢俱電器,因此租金較高,拉高整體行情;第三則是租賃契約書新制上路,新增租稅成本,進而轉嫁給房客。 石吉平認為,租屋族大多經濟負擔能力較弱,政府為保護租方權益,減少租屋糾紛,除了施行房屋租賃新制,未來也將推出「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創設租賃住宅服務業,透過業者包租或代管出租。(李先泰/綜合報導) |